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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6、资金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市财政审核,镇(乡)人民政府报账的管理方式,项目开工后预拨50%,完工后拨付40%。预留财政奖补资金的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
  对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由镇(乡)设立专账分村管理核算,经村民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镇(乡)方可支付,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7、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申请,项目镇(乡)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出具自验报告,市财政组织有关部门统一进行验收后申请自治区复验。
  四、配套措施
  (一)科学规划,建好项目库。各镇(乡)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指导所属各村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年规划,并建立项目库,有计划、有重点、可持续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完善筹资筹劳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范议事程序和范围,确保农民筹资筹劳及时到位。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同意,按规定程序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一次议事,按照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得再筹;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或以物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如农民自愿,允许以资代劳,按每个工日20元标准折算。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项目完成后,村级要将筹资筹劳、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公开透明。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乡)、村两级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公示结果、申请文件、规划设计、招标文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财务收支凭据、账簿、决算文书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项目完成后,要在实施地点设置“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志碑(牌)。
  (五)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项目所形成的资产,经村民委员会公示后,归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各村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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