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奖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公益事业。主要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村庄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
3、奖补条件:属于以上范围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预算投资规模原则上在不超过受益农民人均筹资上限额和筹劳上限额折资总数内(国有农林场的筹资筹劳限额参照邻近村农民的限额),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据实编制项目投资预算。
超过自治区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二)奖补资金筹集
根据各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为主,市财政根据财力适当配套。同时,可整合部分支农资金与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逐步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和镇(乡)、村自筹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由村委会提出一事一议项目初步方案,方案应包括拟建项目内容、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等内容,在村里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和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在完成一事一议程序的基础上,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由村组织提出项目申请。
2、项目审核。经村民一事一议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报经镇(乡)政府初审通过,合格的项目报市财政局,市财政会同交通、水利、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核。
3、项目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农民筹资筹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后,对合格的项目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
4、项目公示。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不得随意调整。各镇(乡)要监督实施项目的村民委员会将项目建设内容、筹资数额、以工折资定额标准、财政奖补金额、项目实施时间和资金安排等情况按照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5、项目实施。项目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各镇(乡)、村要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报市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乡)政府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实施项目采取议标、公开发包、招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并建立竣工验收决算制度。项目村要建立七人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对建设资金及工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根据村民委员会签定的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到镇(乡)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办理资金申请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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