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61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中卫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以农民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力争通过3年,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农民自愿。以村民民主决策为依据,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兼顾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禁止实施违背大多数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结合镇(乡)村实际,制定项目规划,分年实施。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筹资与筹劳、奖补项目的申报与审批、资金和劳务使用与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项目和奖补条件
1、奖补范围:从2009年起,我市沙坡头区所有行政村(含国有农林场)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申请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