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推进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
200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业总体发展形势较好,结构调整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省这些行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生产规模过大、部分企业盲目投资等问题。主要表现在:钢铁,2008年全省生铁、粗钢产量分别为4657万吨、4459万吨,产能分别为5545万吨、5780万吨;水泥,2008年产量1.39亿吨,产能1.5亿吨,2009年在建、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14条,将新增产能2860万吨;平板玻璃,2008年产量5619万重量箱,产能6000万重量箱,其中优质浮法玻璃比重不足1/3;煤化工,2008年甲醇产量157万吨,产能300万吨,焦炭产量3800万吨,产能4500万吨;我省多晶硅和风力发电设备行业起步较晚,目前已形成多晶硅生产能力100吨,在建项目生产能力1800吨,还有部分企业规划新上项目产能约7200吨,也有一批在建和准备建设的风力发电设备项目。
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出现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如不及时加以调控和引导,势必会造成盲目扩张和恶性竞争,不仅影响我省扩大内需的实施效果和来之不易的发展形势,也将错失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市场形势形成推动的结构调整新机遇。为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植新的增长点上来,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既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更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途径,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和服务业,把握好调整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