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苏新出发字[2008]64号 2008年6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闻出版(版权)政府信息,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 本局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依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
第五条 本局依法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局领导简介和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概况;
(二)新闻出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涉及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新闻出版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动态;
(五)新闻出版发展相关的统计信息;
(六)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得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对不在公开范围内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受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在提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本局以下列载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