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推进郴州华湘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郴州玉山水泥公司新型干法窑技改等项目建设,削减二氧化硫排放存量。
(二)淘汰落后产能,抓好结构减排。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07〕29号)要求,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能力,重点推进有色冶炼、水泥、造纸等产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桂阳县、永兴县、临武县、嘉禾县要继续加大粗铅等冶炼行业结构调整力度;苏仙区、宜章县、永兴县要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淘汰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反弹。各县市区要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完成关闭淘汰任务,对未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加强清洁生产,抓好管理减排。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使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排放量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建设循环经济示范点,重点实施煤矸石、焦炉煤气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尾矿、粉煤灰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附加值;加大管理减排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对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和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两大燃煤电厂的监管,不断提高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增加管理减排量。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信息反馈等工作。市减排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各县市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问责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区域、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全面落实减排措施,对重点减排项目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人,落实项目资金,狠抓项目进度;严格按照国家减排核查标准,对关停淘汰企业依法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减排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