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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2009年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郴州市2009年投资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投资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扩内需、促就业、强基础”的总体要求,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市经济工作的关键是扩大投资,以投资带动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确保完成今年全市投资目标任务,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投资目标考核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投资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三部分。

  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分项分别计分。

  (一)投资完成情况(占60%)

  1.投资总量(占15%)。以全市人均固定资产投资为标准值,完成标准值的计15分,超过或低于标准值的分别加减分。

  2.投资增速(占20%)。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计20分,超过或低于全市平均增速一个百分点的分别加减1分。投资增速为负值的,该项计零分。

  3.投资结构(占15%)。以全市产业、民生工程和生态环境等3个方面的投资量占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标准值,达到标准值的计15分,超过或低于标准值的分别加减分。

  4.主要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占5%)。按计划要求全部完成的计5分,完成50%以上的按完成比例相应计分,完成50%以下的计零分。

  5.投资管理相关基础工作(占5%)。包括主要建设项目进度调度,台账建立情况,投资工作信息报送、收集、发布情况,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的跟踪分析情况等。

  (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占25%)

  1.重大项目储备情况(占10%)。建立了本地区重大项目库并实行滚动开发的,计5分;成立了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安排了工作经费、及时上报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的,计5分;否则,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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