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组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机构,建立统一协调、上下联动、职责明确的前期工作组织体系,按照“领导牵头、项目业主负责、专门班子落实”的要求有序推进重大前期项目。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和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项目调研、编制、评估论证以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等前期各项活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期项目,市财政要予以专项安排。各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想方设法从自有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中筹集前期经费,用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评估论证和报批。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列入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或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每月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报告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前期工作执行情况汇总后向全市通报。对前期工作中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与国家、省有关方面衔接的情况,以及需由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根据进展情况不定期报告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四)建立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根据年度工作内容和目标,由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对重大项目的法人或牵头责任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市政府将对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调整后的郴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调整后的郴州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毕 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陈 敏 市政府副巡视员
刘建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坚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
刘洪书 市经委主任
谢革非 市财政局局长
陈少忠 市民政局局长
吴祥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