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财税贡献率高、总投资过亿元的大中型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2009年要抓紧完善“十一五”后期项目库,初步编制完成“十二五”重大项目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制度。建立完善面向社会的项目征选平台和项目储备信息网。
三、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编制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每年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一批项目,编制年度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并于年初下达。工作计划要明确项目法人或牵头责任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前期推进目标以及协同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实行分级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编制,各县市区发改局负责本地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编制。
(二)组织科学评估论证。按照“先咨询,后立项;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全面推行前期项目咨询评估论证制度,重视发挥专家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
(三)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对进入基本建设报批阶段的重大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程序管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达不到规定工作深度要求的,不得进入审批程序。
四、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
对纳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要按照“行业谁主管、项目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法人或项目筹建责任单位,明确项目责任人。行业管理归口尚不明确的项目,由本级政府确定牵头责任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林业、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除做好本部门项目前期工作外,要认真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勘探、土地、环评、资金筹措、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前期项目服务工作。各级政府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