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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

  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与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有关。滑坡的威胁对象主要是坡下的居民、房屋和交通,危害范围较小;泥石流的威胁对象是沟谷、河流沿途的居民、房屋、通讯、电力、耕地和交通等,危害范围较大;岩溶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和交通,受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危害范围较大;采空塌陷的威胁对象是居民、房屋、耕地,范围受采空区的控制,危害较小。

  我市存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的地区有郴州市城区、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桂东县、桂阳县、柿竹园多金属矿区、玛瑙山矿区、鲁塘矿区、新田岭矿区、瑶岗仙矿区、香花岭矿区、三都矿区、汝城钨矿、106国道桂东至汝城段、省道1813线资兴彭市段、省道1858线桂东寒口段、郴仰公路月峰至南溪段;存在岩溶塌陷隐患的地区有郴州市城区、桂阳县城、黄沙坪矿区、宝山矿区、柳塘矿区、界牌岭矿区、107国道廖家湾段、省道1803线宜章里田段;存在采空塌陷隐患的地区有梅田矿区、雷坪矿区、水东矿区、大坪矿区、马田煤矿、嘉禾矿区。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确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期。滑坡、崩塌、泥石流、采空塌陷的重点防范期是汛期(5月-9月);岩溶塌陷受降雨影响较小,全年度都要进行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郴州市是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早落实责任、措施和资金,及时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防灾。

  (二)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要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值班、速报“三项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处置险情,有效避让,杜绝发生因灾群死群伤事故。2009年是我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新建和在建项目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工程行为特别是矿业行为,做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防止人为诱发地质灾害。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预防或避让;对难以预防或避让的地质灾害,要实施工程治理;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专门防灾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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