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2009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3.依法行政,甘于奉献,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办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作风,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比方法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的方法,认真审核把关,自下而上层层筛选,逐级上报。

  (二)严格按照评比条件进行评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比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不参加评选。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的奖励名额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凡推荐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须同时推荐相同数量的普通工作人员作为备选。对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三)各县市区的推荐对象经公示无误后,由县市区考核办会同县市区人事局考察汇总,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市考核办汇总、审核。

  (四)市直相关单位的推荐对象经公示无误后,直接报市考核办汇总、审核。

  (五)根据评比条件和各单位推荐对象情况,市考核办进行统一汇总和平衡。拟表彰对象由市考核办成员会议研究确定,经考察、公示后,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考核办。

  (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对象要分别填写统一制发的《湖南省2008年、2009年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湖南省2008年、2009年为民办实事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各一式3份,并书面上报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简练(3000字以内,A4纸打印并附软盘)。上述所有材料务必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考核办。

  四、奖励办法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湖南省2008年、2009年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授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和记一等功、二等功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奖金按公务员表彰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