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2009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开展2008年2009年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湘人发〔2009〕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评比郴州市2008年、2009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比范围
先进集体评比范围: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组织或参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相关单位。
先进个人评比范围:上述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直接参与为民办实事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比表彰省级先进集体6个,省级先进个人17人(其中业绩特别突出的1人授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5人记一等功,11人记二等功)。
二、评比条件
(一)省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为民办实事办事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位,为民办实事“绿色通道”畅通;依法行政,管理规范,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3.为民办实事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为民办实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能够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为民办实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注重成果巩固和后续管理,群众满意率高;
4.领导班子团结,干部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主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省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
2.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任务,业绩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