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定,并逐步推行票决制。对基层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每年进行定期检查。
8、切实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联系局领导和纪检、人事、机关党委等部门要参加直属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准备不充分的不召开、质量不高的责令重开。
9、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要及时谈心沟通,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增进团结;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上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与下级党政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分管负责同志与所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谈心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任前、任中、离任谈话制度,进一步完善诫勉谈话和组织函询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解决。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
10、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的协调指导。积极主动与党委、政府及编制部门联系协调,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切实解决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身份”问题。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好总局的有关要求,市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80%,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持证执法人员不少于90%,乡镇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省省级执法总队、市级执法支队、县级执法大队的组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1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同时完善对事业单位工作绩效与工资总额挂钩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开源增收,减轻行政负担。
12、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规范干部任用提名推荐、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制度,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差额提名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等方式,逐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根据机关人员配置实际,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科级干部岗位,面向基层安监机构选拔干部,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逐步形成干部到基层锻炼、人才从基层选拔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