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安监管人字[2009]250号)
各市(州、地)安全监管局,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从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现结合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重要理念,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2、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提高素质能力。熟悉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熟练掌握适应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履行职责的本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