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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2、印章费:我厅不收取任何印章费用,印章费统一汇款至有关印章制作企业指定账号,印章制作企业在收到印章制作费后开具发票。
  3、依据《关于停止收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建注函(2008)59号),停止收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费和执业印章费。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马永华
  联系电话:0351-3581190
  电子邮箱:mayonghua_2003@163.com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师初始(变更、延续、注销)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EXCEL格式)
  2、初审部门上报资料格式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师初始(变更、延续、注销、遗失补办等)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EXCEL格式)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证书号

原注册单位

(初始注册、注销注册无此列)

现注册单位

初审意见

备注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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