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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多所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已出现跨市(州)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较大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可能升级的事件;已引发跨区(县)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的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有可能升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事件。
  5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按照“常排查、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置”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严格按《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报送。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准备
  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第一时间按指挥长的指令集结待命;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2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或需要市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群体性事件,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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