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新闻报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市广播电视局、遂宁日报社
职 责:根据市指挥部的指示和有关规定,负责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审定和发布及各类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的管理,组织做好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
3 预防预警
3.1信息收集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注意收集主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各种信息,并及时核实研判,并按照《遂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遂委办发〔2008〕151号)要求报告。
3.2信息分类
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解释处理、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3.3信息通报
预警信息经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公安局核实研判,根据分级分类情况或处置工作需要报经市指挥部同意后,严格在相关单位、区域通报。
3.4预警行动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进一步核实情况,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部门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力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4 分级标准
特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