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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2部门职责分工
  2.2.1现场处置
  2.2.1.1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遂宁军分区、武警遂宁支队、市消防支队、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  责:按照市指挥部指令,立即实施事发区域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防止打、砸、抢、烧恶性事件发生;排查违法犯罪人员,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劝阻、控制闹事(策划)人员,采取非常措施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2.1.2群众工作组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事件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  责: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市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调查掌控事件发生原因,对诉求(闹事)人员开展现场对话,进行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诉求答复、情绪稳控等工作;公开事件发生原因,政府处置态度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迅速劝返上访人员和疏散围观群众,全力控制事件演变和升级。
  2.2.2医疗救护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
  职  责:按指挥部指令,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和抢险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护和转运,做好现场卫生排险、除险及清理、消毒工作。
  2.2.3情报信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无管处、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收集、整理、研判、报告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相关信息和情报;跟踪掌控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事件发生、事态发展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动态和行动情况,及时为市指挥部提供应对处置建议。
  2.2.4物资保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
  职  责: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所需资金、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2.2.5交通电力通讯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经委、市无管处
  成员单位:市铁建办、省电力公司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
  职  责:负责组织交通运力、电力供应、通讯设备,保证事件处置所需伤(病)员、送返人员及疏散群众的转运和应急处置电力、通讯保障。
  2.2.6善后处理
  牵头单位:事件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民政局
  职  责: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部门处置意见,做好政策解释、问题解决、伤员慰问、伤残优抚等工作,防止事件的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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