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快速反应、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风险评估、情况排查、快速化解工作,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对群众的正面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依法制止、打击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遂宁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事件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武警遂宁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遂宁军分区、市信访办、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质检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宗教办、市侨办、市金融办、市无管处、市铁建办、武警遂宁支队、省电力公司遂宁分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
市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示和要求,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支援区、县实施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增援配合;协调遂宁军分区、武警遂宁支队等参加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处置;决定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重要事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启动本预案后,市政府应急办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室职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对处置工作建议,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协调各区、县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组织应对处置与事件发展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