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3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遂宁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
(2)聚众堵塞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及重要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罢市,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引起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8)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9)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10)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
(11)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