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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给予指导、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可用审计建议单或重大问题审计建议函等形式建议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第五条 跟踪审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或建设项目成本。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跟踪审计应当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保守秘密、以审促建、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跟踪审计结束后,依法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告。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八条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是指对项目立项至工程开工前的建设程序的合法合规、投资概(预)算的真实合规性等进行的审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环保及消防批准文件、工程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证等是否按程序审批和办理,相关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项目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的设计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等问题,概算编制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
  (三)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与计划审批部门核准意见相符,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是否合法合规;
  (四)对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咨询服务的招标文件(或比选文件)进行事前审计,重点审查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真实、合规和准确性,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含工程价款承包方式、调整因数、方法、程序和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等)的合法、合规和周密性;
  (五)对施工、重要设备材料供应以及勘察设计等咨询服务合同草案进行审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重点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违约、索赔、现场签证等实质性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一致,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原则是否与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计价配套文件等相符;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计费标准是否控制在行业现行标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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