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专项执法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涉及面广、步骤明确、重点突出、时限和整体效果要求严格,是检验和衡量工商部门整体协调水平和执行能力的重要内容。专项执法行动要统一指挥和调度,在目标、步骤、手段、力度、时限以及信息处理各方面保持高度一致和协调统一,全方位实现专项执法行动的目的。
(五)联合开展市场主体分析
把握区域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和脉络,向政府和企业提供市场主体情况分析的信息服务,为政策制定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是工商部门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服务手段。同一经济区域的工商机关要共享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信息,开展市场主体情况的横向比较分析,汇总区域市场主体情况,形成区域市场主体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为把握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供基本依据。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协调
1.省工商局统一负责“八大经济区”执法协作的领导,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本条线在各区域的执法协作。
2.建立同一区域各市地工商局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八大经济区”同一区域内的工商部门实行局际联系会议议定制度,在政策服务措施、执法协调、案件查办等方面以及重大事件决策上达到协调统一。
3.同一区域内各市地工商局的业务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本条线执法合作的跨局协作的日常协调机构,在省局相关业务处室领导下开展工作。
4.按照业务条线制订跨局协同执法行动方案和区域性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开展本条线区域内的跨局协作。
5.要积极开展执法合作的宣传,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二)加强衔接和协同
1.案源、案情信息及处罚结果要及时进行网上警示和通报。
2.查办的外地企业案件要及时将查办结果抄报该企业登记注册工商局,将该企业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库。
3.开展跨局管辖案件的协作,对不属于本局管辖的执法维权案件,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查办;需要协助调查的案件,可委托相关工商局协助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受委托的工商局应认真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委托方;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机关请求行政处理,递交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对符合受案条件的,由本地工商机关向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移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