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对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从信访、检查、执法监察、纠风、审理、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案件处理等办案环节入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工作。
(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的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案件检查、信访、纠风、执法监察、监察综合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
行政监察法、
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规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涉案款物,加强对涉案款物处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纠正超越职权、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避免或减少因不依法行政、不依法监察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失利或败诉等事件发生。
(四)各级监察机关制定的各项规定都必须符合
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根据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监察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监察机关的规定(监察部的规章除外)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自治区各级监察机关应防止发生此类问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一)要依法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严格信访登记办理程序,及时依法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对申请人依法提出的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监察机关要及时登记、归口处理。要防止将行政复议申请作为一般申诉信件处理,避免因贻误办案时限、使监察机关陷入被动的情况。
(二)各级监察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服监察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申请的行政复议应由本机关受理的案件,要依法定程序和时限予以办理,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