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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进“农家书屋”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

  自江苏“农家书香”工程实施以来,各地根据《关于江苏“农家书香”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新出发[2006]25号)精神,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开展工作,特别是“农家书香”工程中“农家书屋”的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统筹指导各地“农家书屋”建设工作,推进“农家书屋”建设规范、稳步发展,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农家书屋”挂牌相关要求

  (一)对达到“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书屋统一悬挂“农家书屋”标牌。标牌统一名称、统一规格、统一标识(样式附后,彩样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jsxwcbj.gov.cn)。各地可参照制作标牌。

  (二)列入首批省重点资助的“农家书屋”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授牌,标牌落款为:江苏“农家书屋”工程指导委员会、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各地自建书屋标牌落款由各地自定。

  二、关于现有已达标书屋的统计及挂牌

  (一)据初步了解,目前有的地区已有部分村图书室在场地、出版物品种方面具备了书屋建设基本标准(面积20平方米以上,图书1000册以上)。请各市局组织各县对本地区现有已达标的各种形式的村书屋进行统计,并填表汇总(表格附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出版物发行管理处。联系人:胡玺鼎,联系电话及传真:025-83619147。

  (二)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对现有已达标书屋可在适当赠书基础上予以挂牌,纳入统一管理,并统计在本地区“农家书屋”建设总体数量中。

  三、关于“农家书屋”的管理标准

  江苏“农家书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制定了《“农家书屋”管理规定》(附后)。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出台相应管理标准、借阅制度,并张贴上墙,规范“农家书屋”的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书屋的维护,切实为农民读者读书、用书提供方便。

  以上各项工作,希即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标牌样式(略)

  2.现有已达标村级书屋汇总表

  3.“农家书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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