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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强化地产品营销,完善政府建设项目使用地产材料、政府采购优先采用福州名优地产品制度。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首购、转购本市设备材料,支持我市生产企业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改市外配套为市内配套。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订购制度,大力扶持我市首次投放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运营,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利用省营销联盟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引导,密切与其它地区企业的营销合作关系,促进企业产品销售。

  9、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积极开发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新上项目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环境保护关。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10、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基金,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基金管理工作小组,市投资管理公司具体运作,专项用于对我市各类高成长性企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建立健全以政府风险投资补助为引导、民营风险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工业重大项目协调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处级以上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及时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

  2、营造良好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企业设立所涉及的前置审批部门一律实行即到即审、即到即验、即到即办。对重大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环评、分期核准,总体审批时限控制在1个月内。及时兑现已出台的各项扶持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3、实施人才集聚。建立企业为主导、政府支持的人才引进机制,积极吸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急需的高端人才。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技能型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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