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局机关处室工作述职和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桂食药监人〔2009〕31号)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区行政机关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1233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局机关处室工作述职和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主要领导代表本处室(中心)进行工作述职。
(二)根据《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局机关处以下干部职工2009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民主测评。
二、述职考核时间与地点
述职时间定于2009年12月23日上午8:30至11:50;地点为局办公大楼十三缕第二会议室。同时启动干部职工考核工作。
三、参加考核人员
参加考核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名单祥见附件)。借用到局机关工作的同志由借用处室出具鉴定材料,回本单位参加考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认证审评中心和培训咨询中心自行组织考评,优秀比例不超过20%)。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工作的同志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不参加局机关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撰写述职报告。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撰写述职报告,主要内容为本处室(中心)一年来深入学习贯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加强党风、干部作风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述职报告要求简明扼要,不超过3000字。
(二)各处室(中心)领导工作述职采取多媒体形式进行汇报,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
(三)进行民主测评。各处室(中心)主要领导述职结束后,组织在职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
(四)民主测评评选“优秀”档次原则。
按照优秀率不能超过在职人数20%的原则,局机关民主测评所评选“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能超过14名,其中,公务员“优秀”档次12名,事业及工勤人员“优秀”档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