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探索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继续实施“两置换一转化”工程,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年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10%以上。根据价格指数变动及实际情况,实施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总工会)
十四、完善社会保障。继续实施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面工作,推进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年内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98%,新型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5%。年内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以上。基本完成政府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方便群众就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
十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安排各类扶持资金用于引导社会投资和扩大消费,重点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发展。2010年市本级安排5亿元,各市(县)、区配套11亿元,建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80%以上用于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市(县)、区)
十六、继续实施新开工项目规费减免政策。对2010年新开工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继续执行《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锡政办发〔2008〕367号)中明确的11项规费减免政策。对城市综合体项目,继续执行《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68号)中明确的规费减免政策,城市综合体项目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如下: “居住”一般指“酒店式公寓”;“商业”指大型购物中心或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楼宇商业区,不含建于住宅底层及周边配套的商业设施或开发的沿街商铺; “办公”指具有商务办公功能的高档写字楼;“酒店”指五星级酒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和地方鼓励发展项目及大宗消费的信贷投放力度。对新增贷款、存贷比和中长期贷款比重明显提高的商业银行,给予经营集团一定额度奖励,确保年内贷款增长20%以上。对商业银行新签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补贴,提高国有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加大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