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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大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生物、软件及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旅游、生产性服务业。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及项目认定办法,对被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在财政支持、规费减免、土地供应、审批服务、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对成功引进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内外资项目,由各地区对招商人员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各市(县)、区)

  五、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10年安排市级重点项目170个,其中当年新开工项目57个。落实和完善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能级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县)、区)

  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投资适度增长,年内房地产投资增长10%以上。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有效供给,对房地产新开发项目,凡容积率在1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建筑面积可继续享受新开工项目规费减免优惠政策。对逾期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500套,保障廉租住房3800户以上。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遏止房价过快上涨势头。(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城管局)

  七、全面落实国家汽车、家电下乡政策。按照国家、省规定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鼓励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补贴力度,提高补贴额度,扩大补贴范围,汽车以旧换新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18000元。按照国家、省规定,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新增一类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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