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2010年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投资、消费对我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现就2010年稳定投资、扩大消费等扩大内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实施鼓励投资的有关政策。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扩大内需鼓励投资的措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68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对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和严格监管的意见》(锡政办发〔2009〕9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4号)等政策文件。对2010年新开工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在财政支持、规费减免、土地供应、审批服务、项目融资等方面继续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扩大内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
二、继续保持政府性投资适度增长。加快基础设施、功能性载体、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等民生方面的建设力度,重点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建成投用。全面完成《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二项措施》(锡委发〔2008〕75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中心城区危旧住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号)、《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6号)中明确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市(县)、区)
三、进一步拓展社会投资领域。制订《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委、市市政和园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