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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反工程腐败进一步推进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反工程腐败进一步推进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9〕31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建委〈关于开展反工程腐败进一步推进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2009〕 87 号)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我县反工程腐败,进一步推进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县移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程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在三峡工程面临历史性转折,初步设计建设任务正在全面收尾,后续工作任务即将有序开展,三峡移民工程剩余资金和三峡工程后续资金的投放,产生工程腐败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按照市上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在三峡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反工程腐败,进一步推进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是打造三峡廉政工程的实际举措,是如期完成三峡工程初步设计建设,顺利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重要保障。

  二、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决定成立石柱县反工程腐败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建委、县规划局、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把握全县三峡廉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形势,研究治理对策,制定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移民局,由县移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信息交流、督促检查。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监控,严格规范程序。在三峡移民工程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中,要加强对项目决策、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五个环节”的重点监控。即:一是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避免项目盲目决策;二是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认真执行《国家九部委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改法规〔2009〕1361号) 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禁查处应招未招、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行为,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三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把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四是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 225 号),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惩处制度体系;五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计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程序,项目概、预算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决算管理。加大资金管理使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建立资金管理使用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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