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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柱府办发〔2009〕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11月3日,重庆涪陵锋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散货船“锋源号”(载砂600吨)从主城梁沱载沙后航行至银淀尾水域(长江上游里程657.5公里)时触礁沉没,造成2人失踪。11月6日,万州区渝通滚装有限公司所属“渝通18” 滚装船载车45台、载客138人,下行至奉节县,碰撞停靠在奉节长航公安趸船的“金山5”高速客船,幸无人员伤亡。11月10日,宜昌三通航运有限公司所属“三通718” 滚装船载车25台、载客72人,下行至关刀碛水域(距宜昌589.6公里),与个体张国萍所属“长泓08”运砂船发生碰撞,造成“长泓08”运砂船6名船员落水失踪。长江干线连续发生多起水上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全市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暴露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仍较为突出,水上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时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企业进入抓进度、赶工期的时期,交通运输量大幅度增加,加之三峡水库175米蓄水,航运条件变化大,冬季多雾等,水上交通安全压力增大。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市“两会”即将召开,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极其重要。为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期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监督保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抓好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要认真排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分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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