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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六)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一般应从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产生。
  三、推荐和评审程序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于选拔推荐当年,按照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和分配的名额将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人选推荐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审并由专家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后,报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后如有不同意见,再报省新闻出版局党组复审。
  四、组织管理
  (一)在省新闻出版局党组、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对领军人才的联系、协调、服务和管理。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局相关处室要协助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相关工作。
  (二)省属新闻出版产业集团、新闻出版单位和各大学图书出版单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其余各新闻出版单位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经主管单位(部门)审核后,向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由各市局汇总评选后,统一向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三)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不搞终身制。对进步明显、业绩突出的人才由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适时向国家有关项目的评选进行推荐。
  (四)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工程,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对已评为领军人才的人员加强联系、服务、培养和考核。
  (五)对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可与各单位年终工作总结同时进行,也可由各单位决定单独进行。考核的程序和要求:一是在本单位进行述职(述职要全面、具体,重点要反映一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二是与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三是根据述职和民主测评情况,由单位填写“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年度考核表”,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四是“年度考核表”于次年二月底前报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连续两年考核没有新的工作业绩和成果的人员,经专家组重新评审并报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退出领军人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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