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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4.经营领军人才条件: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能力,勇于开拓,锐意创新,努力探索新闻、出版单位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经营管理和营销业绩突出,产业化建设和版权贸易成果显著,打造出为同行所公认的品牌产品和经营模式,在本单位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5.技术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印刷、复制、校对、发行技能水平,在新闻、出版、物流领域以及信息化处理、生产技术改进和工艺流程创新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提高出版物生产质量和流转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四)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业务奖项的或参加相关评选入选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对于虽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工作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并能涵盖各领域及专业方向的原则,每两年选拔一次。
  二、培养措施
  凡被评为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可优先参与或承担全国或全省新闻出版行业的重点工程和研究项目,优先参加省新闻出版局组建的专家咨询和相关评审机构,可通过专门的渠道向省新闻出版局领导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一)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或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或举办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座谈会、研讨会或研修班,就全省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听取领军人才意见和建议。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军人才与省新闻出版局党组的工作联系。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业务研讨或参观考察活动,促进学术交流,加强调查研究,开阔视野,丰富信息,更新知识。总署组织的国内外交流考察活动,优先推荐领军人才参加。省新闻出版局为领军人才出国(境)研修或到相关单位、部门挂职锻炼提供机会,着力培养领军人才参与国际、国内竞争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三)省新闻出版局机关各处室对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扶持,优先聘请担任本部门相关工作的专家咨询和评审活动,认真听取领军人才对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领军人才的业绩在行业内进行重点宣传。
  (四)建立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信息库,为有关高等院校聘请业界专家和兼职教授提供支持,为相关新闻出版单位聘请顾问提供帮助,支持领军人才承担行业的重要课题研究和攻关活动,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为行业素质的全面提升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持续发展探索新途径和新方法。
  (五)省新闻出版局和所在单位共同为领军人才的学习提供必要的资料费资助,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主动关心,重点培养,并为领军人才参加继续教育、调研考察、出国(境)培训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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