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省各相关新闻出版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
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新闻出版总署《2005-2010年全国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工作纲要》、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以及全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人事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全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是我省新闻出版行业各领域最高层次的专家或带头人,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新闻出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资深专家和各领域的代表人物可适当放宽)。其中45岁以下人员要占一定的比例。
(三)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全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1.学术领军人才条件: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出版或发表过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水准和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论文,有较高的新闻出版理论研究水平,在新闻出版领域理论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有重要建树,主持完成或正在主持省或市级以上与本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课题,并在全省新闻出版界有一定影响。
2.业务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新闻采编或出版选题策划与编辑业务水平,在重大新闻报道或出版工程的策划、设计和组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有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业绩,其工作成果在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新闻或出版奖项。
3.管理领军人才条件: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新闻、出版领域状况,积极探索创新新闻、出版管理和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式,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行业建设、事业发展、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所领导的单位、部门业绩在全省同行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