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缴费时间:2010年1月10日起至1月30日止。超出此时间外,农户自愿投保的不再享受县级补助。
(五)保险费筹集渠道:由县救灾办筹集20万元、民政局筹集30万元、扶贫办筹集10万元统筹建立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基金。采取县级统筹补助一点、农户自己缴纳一点的办法进行筹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救灾办主任任副组长,县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领导,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干部具体抓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协调配合。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展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把落实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实,并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推动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的相关措施,切实搞好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风险防范。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扩大全社会对农村房屋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保险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各界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四)强化保后服务。县级相关部门和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农房的防灾防损检查工作,定期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督促限期整改,积极预防火灾、洪灾、暴雨灾害事故。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加强对防灾防损和理赔定损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出险后,人保财险秀山支公司要快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灾后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奖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