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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秀山府办〔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我县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慈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7〕1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0年“慈善一日捐”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慈善一日捐”活动时间为2010年1月14日至31日。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

  “慈善一日捐”活动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倡导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赠一天工资(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

  三、组织形式

  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各乡镇干部职工捐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捐款,由县级各主管部门组织。所有捐款由县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统一接收。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此次“慈善一日捐”活动作为发扬中华民族光荣传统的具体行动,切实加组织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慈善一日捐”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鼓励奉献的原则,各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充分体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和帮助。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发挥表率作用。

  (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县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接收捐款,须向捐赠者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收据凭证,实行专户专账管理。请各募捐单位、个人将募捐款存入银行后,将银行开据的存款凭证到县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开据捐赠款收据。捐款的分配使用,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接收、使用捐款情况,县募捐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发挥募捐资金最大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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