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验票付款
1.各级政府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应当凭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或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或市地税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才能支付工程款。
2.所有行政事业性单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单位)和其他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凭项目所在地或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或市地税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严格依法行政
国土资源、房产、建设、规划、公安等职能部门应从税源监管、信息共享、办证开票、执法稽查、督促入库等环节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税收执法主体的严肃性、执行政策的统一性和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地税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建设部门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时,对存在偷逃欠税问题的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地税部门督促其开展税收自查并依法缴纳税款。
房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队伍的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涉税案件的办结率,积极为地税部门依法治税保驾护航。
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监督考核
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有关协税护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并在财力、人力、物力上予以倾斜和支持。
(一)明确责任。凡涉及到房地产税收信息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协税护税单位,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员,层层细化工作责任。
(二)强化考核。市政府将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签订协税护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地税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要求,对相关部门(单位)协税护税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奖罚。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提供涉税信息、履行资质把关、实行先税后证、验票付款、依法行政而造成税款流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协税护税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本通知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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