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
(九)研究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发展创新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法制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改善金融环境、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银行保险处。
配合、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全市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农村政策性和商业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和改制工作;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融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资本市场处。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发展;配合、协调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市期货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以及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