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口岸处。
负责沈阳口岸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口岸各查验单位做好出入境检查、检验、检疫,以及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落地签证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口岸的规划、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我市重要代表团出访和国外、港澳台重要代表团及重要客人在沈阳口岸出入境的礼遇工作;负责我市大型活动及进出口商品博览会通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沈阳口岸“大通关”工作;组织、实施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辟国际、国内航线工作,协调组织拟订我市航线发展规划及我市与航空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等相关事务;负责口岸业务的调研、总结、经验交流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口岸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协调口岸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有关口岸事务中的争议问题。
(十)侨政处。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和港澳同胞到我市定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升学工作;负责承办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侨务工作对象的身份认定和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涉及归侨、侨眷的其他有关事宜。
(十一)侨务(港澳)联络处。
负责与海外侨界重点人物及其侨团、商会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侨务考察宣慰、联谊、招商引资、智力引进及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我市侨资企业的认证和协调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联系;负责协调指导和处理涉及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其他有关事宜。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办机关行政编制7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东北亚发展论坛秘书处设在市外办,负责统筹论坛的全面工作,牵头抓好论坛各项活动的具体落实。行政编制3名,其中:专职副秘书长1名(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