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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区县(市)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款、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四)案件审计处。

  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审计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十五)地铁建设审计处。

  负责监督检查市地铁建设和运营中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审计地铁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项目招投标、监理及合同管理等方面情况;审核工程预决算情况。

  (十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区、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处长及监察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3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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