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沈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审计局(简称市审计局),正局级建制。市审计局是负责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市级财政资金等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级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区、县(市)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