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审核各区、县(市)及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生产法、支出法)表、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和地区财政表;组织协调对国民经济各项统计数据的评估;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工作。
(六)农村经济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条件统计、县域经济统计、全市农业普查、农业经济核算;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调县域经济统计工作。
(七)工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认定工业企业规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负责跟踪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源消耗情况;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及出口商品供货企业、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负责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城区经济考核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