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管理、审批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和修订全市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
(七)建立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订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区、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协助区、县(市)管理区、县(市)统计局正副局长,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统计局所属市、县(市)调查队的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处(统计检查大队)。
负责法制工作;负责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做好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负责全市统计检查队伍建设和培训,监督指导区、县(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统计制度与信息管理处(社情民意调查统计办公室)。
负责监督和贯彻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专项调查计划;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实施各类经济社会调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看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和协调全局统计分析并承担分析考核工作;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全市统计资料;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局统计信息网的开发、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