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处。
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教育系统和商业、旅游、粮食、供销社、餐饮服务等行业及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职责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与追究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和安全文化推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事故调度和统计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度和信息统计的规章、规程、标准;负责全口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负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并监督其运行情况;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地质、勘探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机械、轻工、纺织、军工、烟草、通信、邮政、汽车、铁路企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三同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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