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9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挂沈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正局级建制。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是负责全市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本市科技发展、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推进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资源共享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发展的有关政策,推进科技公共平台建设,负责科技金融结合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管理市级重点高新技术新产品工作,指导全市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