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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市政府和市农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扶贫开发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参加编制全市畜牧兽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综合开发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编报年度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兽医医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国家关于畜牧兽医工作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牧兽医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办理;负责行风建设和对兽医人员行为规范管理的工作;负责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动物疫病控制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强制免疫以外动物疫病的预防计划;负责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和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和村动物防疫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预防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工作;负责动物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区域站所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畜禽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畜产品安全监管处(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市奶类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兽药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拟订兽药及无公害畜产品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经营企业条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认证后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兽药及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饲料、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负责生鲜乳收购站设立条件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核工作;负责制定饲料、生鲜乳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的经营和使用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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