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水利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及收费的建议;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管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管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市管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协调水利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

  (三)水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法制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本市水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水利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地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规宣传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