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区、县(市)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水利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及收费的建议;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地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市管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管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市管河流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协调水利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对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核和报批;组织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市水利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和收费的建议。
(三)水政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法制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本市水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水利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地区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法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