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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精神,设立沈阳市水利局(简称市水利局),正局级建制。市水利局是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水资源的保护、科学配置及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水源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与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水资源供求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区域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实施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总量排污意见;组织编制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实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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