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9〕2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全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
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建设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畜产品和农牧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和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水产品,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下称“三品”)及农资等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
(一)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要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
2.主要任务。一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三是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四是加大对已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和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以及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重点单位:蔬菜、瓜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农业部确定的蔬菜、瓜果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已认定的主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蔬菜、瓜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基地。
4.工作措施
(1)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4月上旬)。组织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2)开展种衣剂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4月中旬)。
(3)整顿农药经营秩序(4月下旬)。对经营人员全面培训,完善农药经营户档案,完成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审查,引导农药经营者建立农药经营档案。
(4)开展农药市场检查(5月上旬)。各地开展一次全面的农药市场检查,做到一店不漏。
(5)开展农药市场交叉检查(5月中旬)。接受自治区东西部地区交叉检查,对杀虫剂、杀菌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6)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7月上旬)。全市统一开展标签检查,数量不少于200个。
(7)开展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剧毒农药置换工作,消除高毒农药的社会危害。
(8)做好种植业投入品管理总结工作(11月)。
(二)生鲜乳安全生产
1.具体目标。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组织实施《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严把市场准入关,所有生鲜乳收购站要主体明确、证照齐全;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在奶牛主产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按照《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要求,一并统筹协调开展工作。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重点区域:奶牛主产区。
4.工作措施
(1)落实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部署(4月上旬)。按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要求,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培训。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督导与调研工作(4月上旬和9月)。对挤奶机械补贴落实、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打击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督导和调研。摸清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了解奶业生产形势。
(3)宣传贯彻《
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4月)。各旗区农牧部门要依照《
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的监管。
(4)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检查工作(4至5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5)推进乳品企业分区划片、直管托管,开展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推广工作(4至8月)。在奶牛主产区组织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
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的培训,使培训普及到奶牛养殖规模较大的乡镇,此项工作在2009年底前完成。
(6)进行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11至12月)。全面总结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三)饲料管理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及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饲料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重点区域:蛋白饲料原料主产旗区,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
4.工作措施
(1)开展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4月上旬)。结合年度备案,对饲料生产企业逐个检查,对不合格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农牧业局。
(2)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工作(4至10月)。按照自治区农牧业厅下达的检测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覆盖全部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监测工作。重点检测蛋白饲料原料三聚氰胺和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动物源性成分。
(3)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旗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4至11月)。配合自治区农牧业厅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地区饲料监管抽查工作。主要检查“饲料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文号、产品标签、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市饲料监督检验站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
(4)开展饲料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4至6月)。市农牧业局要组织举办一期饲料执法培训班,各旗区农牧业部门也要组织饲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召开中期总结会(7月)。组织各旗区农牧业部门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督促各地按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6)举办饲料安全宣传月活动(9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展览、宣传册、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等为手段的宣传月活动。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行主题宣传。一方面加强对曝光案例的报道,对掺假售假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宣传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等在饲料安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向社会公众介绍饲料管理、科研、检测等方面的成果,彰显监管成效,为饲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7)对全年饲料执法工作进行总结(12月)。召开“饲料执法年”活动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成效与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活动
1.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和经营行为,净化兽药市场,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规范兽药使用,提高科学用药水平,从源头上解决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2.主要任务。按照“全程监管、重点监控、及时处置、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进行全面监管。一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二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及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三是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盐酸克伦特罗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牛奶中抗生素类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禁用、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和牛奶;重点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养殖基地及规模养殖场(户);重点区域:主要畜禽养殖旗区,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
4.工作措施
(1)各级兽医部门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管理。一是加大对各级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机构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的冷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分发、供应记录内容及其填写是否规范等;二是查处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疫苗的违法行为;三是规范新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未经自治区兽医局批准不得在我市进行临床实验,已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试验方案要求;四是对未经农业部批准、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等形式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2)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秩序。一是完成兽药监督抽检任务。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对我市兽药产品进行抽检,全年抽检兽药110份样。二是市、旗区两级兽医部门要严格执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督办制度,根据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及时组织兽药执法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营假劣兽药产品的企业和单位,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未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兽药的源头和流向未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未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未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未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既要注重主体、程序的合法,又要注重追根溯源。三是各旗区兽医局年内要组织进行2次以上全面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市农牧业局抽查10%,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5年以上。检查的重点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有无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无进口兽药注册证及抗病毒药物、促生长激素、性激素等禁用兽药和化合物,以及过期、失效、变质和标签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兽药产品;兽药购进、销售记录是否完整、规范。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号、购进和销售数量、库存数量、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等。严格按照《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2号)要求,检查标签是否符合国家兽药标准,产品是否有擅自改变处方、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对违规行为要下达整改通知书。
(3)强化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市、旗区两级兽医部门要组织力量,监督指导规模养殖场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内容包括用药名称、用药方式、剂量、停药日期等;监督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兽药的能力,科学合理用药。
(4)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兽药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内容包括经营企业信息、抽检数量、不合格数量、合格率,监督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等。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兽药管理条例》为重点的兽药法规宣传、培训和案例实践培训活动。市、旗区要对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经营企业负责人以及兽药使用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案例实践等培训,全面提高兽药从业人员的素质。
(五)水产品生产管理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2.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规范苗种生产行为;二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加强水产品产地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三是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四是对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重点违禁药物,主要的养殖水产品种;重点单位: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养殖基地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场);重点区域:水产养殖重点旗区。
4.工作措施
(1)依据农业部渔业局发布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4月上旬)。
(2)建立全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开展水产苗种场普查登记;根据农业部渔业局出台的水产苗种药残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的2009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4月)。
(3)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生产检查,严格生产许可,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4至8月)。
(4)市、旗区农牧业局要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的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4至11月)。
(5)配合自治区渔业局开展2009年第1次和第2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6月和10月)。
(6)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12月)。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指导各级认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区域:“三品”集中生产地区。
4.工作措施
(1)获证单位内部自查(4月)。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及时查找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完善内部管理。
(2)对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用标进行市场专项检查(4月)。对市场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标行为进行查处,确保90%以上的无公害农产品用标单位和95%以上的有机农产品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与监管(4至10月)。通过狠抓十二类产品强制性用标、加大标志监督检查力度、创建标志推广与监管示范旗等措施,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监管长效机制,促使获证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标志,实现标志加贴率大幅度提升。
(4)加强“三品”产品质量抽检(4至11月)。在生产基地、加工车间(仓库)和主要销售点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全年进行三次例行抽检要求涵盖全市主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50%,无公害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配合监测机构对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并依法做出处理。对有机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有机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5至6月)。对市场中标称为“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检查,配合工商部门查处假冒绿色食品,纠正企业不规范用标行为,进一步净化绿色食品市场。
(6)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管理人员和企业内监员培训以及绿色食品认证检查员和监管员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不断充实工作队伍(4至11月)。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5至10月)。集中对重点地区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包装标识合法性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经营。
(8)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11月)。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点建设;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农资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这项工作与《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的要求一并统筹协调行动。
4.工作措施
(1)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4月)。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各旗区要组织开展第五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现场培训咨询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日活动。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知识,强化对农牧民群众的宣传和服务指导,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送到农牧民手中。帮助农牧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指导农牧民正确购买、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2)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4至5月)。组织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整顿市场秩序,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各相关科室和有关二级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检查。对各旗区工作进行春季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保障春备耕生产顺利进行。
(3)在全市不定期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活动(4至10月)。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资、无证经营、品种未审先推、品种侵权、虚假广告、跨地区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包装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除此之外,还将重点检查各地在农资专项治理集中检查、联合检查执法情况,包括执法不严、以罚代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组织监督抽查,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9至11月)。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进行市场整顿并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各旗区要对农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按季度小结、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典型材料的形式上报市农牧业局市场科,并同时报送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农资打假大要案统计表(附后)。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执法年活动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白玉岭 副市长
副组长:吴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明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 员:王美林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赵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祥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西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齐玉平 市供销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市场科,具体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协调有关旗区和部门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材料、通报活动进展情况。联系电话:0477— 8349067;传真:0477— 8346324;电子邮箱:lilan1320@yahoo.com.cn。
各旗区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组,检查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及时指导各地专项行动的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收到实效。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领域多、范围广、因素多,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各旗区要在完成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的同时,梳理当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及时加以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整体提升。市里4月初将举办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启动仪式,4月上旬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赴各旗区进行联合督查,请各旗区予以配合。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各旗区农牧业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从2009年4月开始,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5日和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作一次工作报告,年终进行全面总结。所报送材料内容要包含整治行动参与部门、单位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四)强化技术服务,营造社会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各旗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也要着眼日常监管工作,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追溯、包装标识等各项制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保障经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各级人民政府在资金上给予有力保障,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运行经费,安排检测经费及检测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09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2.2009年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3.2009年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6.2009年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7.2009年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下)统计表
8.2009年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附件1:
2009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
法人员
(人次)
| 检查生
产企业
(个)
| 检查经
营单位
(个)
| 印发宣
传资料
(万份)
| 检测农
药样品
(个/次)
| 检出假劣
农药产品
(个/次)
| 立案
查处(起)
| 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
产品数量
(吨)
| 涉案
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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