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
(呼政办字〔2009〕75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9〉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就业专项援助工作,将此项工作列为今年各旗市区就业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劳动、农牧、扶贫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做好“零转移家庭”就业服务。各旗市区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零转移家庭”成员就业。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为“零转移家庭”成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零转移家庭”成员在工商注册、税费减免、金融信贷、创业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